為選民關說免除債務 前立委獲判無罪
[blink]民意代表為選民關說,免除銀行貸款的債務,到底是為民服務還是賄選?彰化地方法院,昨日將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的前立委陳進丁及其助選員共九人,全部判決無罪,理由是陳進丁縱使關說,銀行並未給付任何「不正利益」,與賄選構成要件不符。陳則說,這是遲來的正義,他已落選,想到就令人心酸。無黨籍的立委陳進丁,去年底立委選舉期間,受託為國民黨籍的縣議員陳錦玉,與其夫婿李烺坤經營的公司,解決與台灣企銀之間的貸款債務問題;經陳進丁親自或指示國會助理等人員,向銀行董事長施壓後,銀行在取得抵押品拍賣所得後同意和解,免除了這家公司剩餘的債務二百餘萬。
檢察官偵結,認為陳進丁等人的行為,已觸犯選罷法第一四三條第一項「對有投票權之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」,將九人全部起訴。
但法官函查金管會後認為,既然銀行法授權銀行內部,可以規定如何打銷呆帳、認列損失、授權和解,台灣企銀董事長答應陳進丁請託,免除其餘債務,及後續完成和解事宜等,即非於法無據。
法官也認為,此一和解結果,台灣企銀並未給付任何不當利益,與選罷法第一四三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不符,因而認為陳進丁所為,純為選民服務,將九人全部判決無罪。
獲悉一審判無罪,陳進丁說,檢查官有他們的認定,還好法官最後還以清白,只是正義來太遲,最後落選,很感嘆種什麼因,不見得什麼果,雖說但憑問心無愧,但辛苦服務十幾年,仍被說三道四,想起來還是會「流目屎」。[/blink]
[color=Magenta]星星自言自語: 摁...政治的事情本身就很複雜
想真正了解其中涵義可能也無法認知全部吧[/colo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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