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人「看到你就想吐」 兩兄弟分遭判坐牢十五天、廿天
[blink]男子李文傑與同事結怨,九十六年八月至十二月夥同弟弟李文誠,在同事網路部落格,刊登九次留言,內容包括「看到你就想吐」、「我看到你就想吐∼嘔心死了∼死老頭」等。基隆地方法院十八日駁回兄弟上訴,維持原判決,分判十五天、廿天拘役。基隆地方法院表示,曾任職培德駕訓班的卅一歲李文傑與孫姓同事在職場發生爭執。李某心有不甘,向廿八歲弟弟李文誠吐露委屈。
為了幫哥哥出一口氣,兄弟倆在八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間,九次在住處電腦上網,並連結孫某在駕訓班網站中的個人部落格,張貼包括「X你娘」、「我看到你就想吐」、「我是發自內心看到你就想吐」、「不要臉的東西我看到你就想吐看一次吐一次」、「看到你就想吐」等語。
孫某發現其部落格遭人留言漫罵,憤而向基隆市警第四分局報案,控告兄弟倆妨害名譽。弟弟向法官坦承犯行,強調是為了幫哥哥出氣。哥哥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案。
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七年七月卅一日第一審判決,弟弟九次公然侮辱他人,觸犯九罪,各處拘役三日,應執行廿日。哥哥觸犯九罪,各處拘役三天,應執行十五日,均可易科罰金。[/blink]
[color=Magenta]星星自言自語 : 再網路上隨意謾罵他人 也是犯法的唷![/color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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